上證發(fa)〔2023〕55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進一步推進資(zi)(zi)產(chan)證(zheng)券(quan)化和REITs市場(chang)高(gao)質量(liang)發展(zhan),提高(gao)交易(yi)所(suo)(suo)債(zhai)券(quan)市場(chang)服務(wu)實體(ti)經濟(ji)質效,上(shang)海證(zheng)券(quan)交易(yi)所(suo)(suo)制定了《上(shang)海證(zheng)券(quan)交易(yi)所(suo)(suo)資(zi)(zi)產(chan)支持證(zheng)券(quan)掛牌條件確認(ren)規則適(shi)用指引第5號(hao)——保險資(zi)(zi)產(chan)管理公司(si)開(kai)展(zhan)資(zi)(zi)產(chan)證(zheng)券(quan)化業(ye)務(wu)相關要求(試(shi)行(xing))》(詳(xiang)見附件)。現予以發布(bu),并自(zi)發布(bu)之日(ri)起施行(xing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——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要求(試行)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二三年(nian)三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