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受理范圍
本所受理同時(shi)符合以下條件的(de)舉報:
(一)舉(ju)報事項屬于本所監管職(zhi)責范圍;
(二)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(名稱)、身份等(deng)信息;
(三)提供違反(fan)相(xiang)關法律法規或本所(suo)業務規則的具體事實、線(xian)索(suo)或證(zheng)據。
舉報事項已受理或處理完畢,舉報人再次舉報時沒有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,不再予以受理。
二、注意事項
(一)鼓勵(li)實(shi)名(ming)(ming)舉報,實(shi)名(ming)(ming)舉報人應在舉報時提供本(ben)人真實(shi)姓(xing)名(ming)(ming)、證件(jian)號碼和有效聯系(xi)電話(hua)、電子郵箱等信息。
(二)舉報答復限于本(ben)所受(shou)理的實名舉報。
(三)請如實填寫舉(ju)報表單(dan)中的(de)各項目。填寫“舉(ju)報事(shi)項摘要”時,要寫清(qing)楚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人員、發生時間、情(qing)節和主要證據等,字(zi)數限定(ding)在500字(zi)以內。標(biao)有“*”的(de)為必填項目。
(四)舉報人應(ying)(ying)實事求是(shi),不得捏(nie)造(zao)事實、偽造(zao)證據、誣告陷害他(ta)人。對利用(yong)舉報誣告陷害他(ta)人的,依法(fa)承(cheng)擔相應(ying)(ying)的法(fa)律責(ze)任。
(五)本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,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。
三、法律責任
(一)禁止冒用(yong)、盜用(yong)他人信(xin)息提交舉報事項。
(二)禁止(zhi)發表(biao)危害國(guo)家安(an)全、公(gong)共安(an)全、他(ta)人人身安(an)全公(gong)私財(cai)產(chan)安(an)全及(ji)其(qi)他(ta)違反中華(hua)人民共和(he)國(guo)法律之言論。
(三)禁(jin)止對本中心(xin)進行任何攻(gong)擊、破壞。
(四)凡違反以上規定者,本(ben)所將依法追究其(qi)法律責任。